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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(yè)不管什么時候,從入職第一天起就要和入職員工簽訂協(xié)議,不能感情用事,也沒有的商量,不然因小失大,我們就是沒有第一時間簽訂協(xié)議,結果被蔡晴給仲裁了,前提是我們沒有拖欠一分工資、社保等員工待遇,但是員工不給你講這個感情,就是仲裁企業(yè),沒得商量,所以,企業(yè)用人也要調查清楚在用人,一定要慎重,一定要做入職調查,不然吃虧的是企業(yè),我們就是太相信人了,也沒有做入職調查,所以才吃了大虧,本真實案例供廣大企業(yè)參考,希望能幫助非常不容易的廣大中小企業(yè)。用工謹慎謹慎在謹慎。